條款名稱: | 文化部「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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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 |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
發布日期: | 2017/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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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文化部辦理東南亞人士來臺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106年5月3日文交字第10620140502號令修正發布)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 公告日起至106年10月13日(週五)止。(郵戳為憑) 二、 申請計畫執行期間: 107年1月至107年10月31日。 三、 補助對象: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 四、 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來臺交流合作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50萬元整為上限。 (二)交流成果擴大運用計畫類補助額度以新臺幣40萬元為上限。 五、 申請程序: 請於徵件期間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Key=37&P=2154填表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至106年10月13日止),請列印上傳資料(線上案件申請單)並於106年10月13日前檢具(1)案件申請單、(2)檢核表、(3)詳細計畫書1式7份、光碟資料1份,向本部提出申請。 六、 本補助要點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原核定補助,獲補助者不得請求補償或賠償。 七、 相關要點、申請流程、檢核表等,請自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站查詢下載。 網址:http://grants.moc.gov.tw/Web/Normal.jsp?P=2154&B=638 收件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亞太科 李小姐 電話:(02)8512-6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