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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行動領務服務公告
2017-10-05

為服務在北領地的台灣鄉親,駐布里斯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預定派員於2017年10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於24 Cavenagh St. Darwin NT8000,辦理行動領務服務,歡迎在北領地地區之台灣僑民、留學生及背包客多加利用這項便民服務措施。

本次行動領務服務詳情如下:
一、 日期:2017年10月15日(星期日)
二、 時間: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
三、 地點: 24 Cavenagh St. Darwin NT8000
四、 服務項目:護照換發、護照遺失補發、文件證明(如:授權書、在澳證明、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北領地駕照、醫療文件、學歷證書等)申請收件及其他領務諮詢服務,當天僅辦理收件服務,恕無法提供當場取件服務。
五、 注意事項:
(一) 服務方式:申請人現場領取號碼,依號碼之順序提供服務。
(二) 申請書表:請申請人事先在本處網站 (http://roc-taiwan.org/au/bne)下載列印填寫。
(三) 規費:

項目 規費 說明
護照 65澳元 10年效期晶片護照
45澳元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致護照效期限縮者
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5澳元 每份文件
文件證明 22澳元 每份文件

規費須以澳幣現金或匯票(money order)支付,本處不收受個人支票或信用卡。支付現金者,請準備正確數額,現場恕難找零,敬請配合。
(四)回郵信封:
為避免郵件遺失,無法查詢,請申請人事先備妥預付郵資之掛號郵件(Registered Post)或快捷郵件(Express Post)信封,並寫好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於現場一併繳交,以便辦妥後寄還。信封規格:僅申請文件證明,且文件為5頁以下者,可繳交中型掛號/快遞信封(Registered Post DL / Express post C5 prepaid envelope);其他申請者回郵必須為型號B4(250mm×353mm)之大件(Large)信封。信封請預先自行備妥,行動領務現場並無販售。
(五)各項申請之應備文件及申請表,請至本處網站下載 (http://roc-taiwan.org/au/bne)。因現場無法影印,申請人的相關證件除了需攜帶正本外,請自行備妥證件影本。

【護照補換發】應備文件:
護照換發:
最近一本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逾期也須備妥)+影本1份、有效澳洲簽證/澳洲護照正本+影本、符合規格之照片2張(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照片,照片規格請詳見本處網站,雙耳需完整露出)、填妥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申請書1-9欄並在背頁第11欄簽名、規費、回郵信封

倘有以下狀況者,需另加附:

護照遺失:警局報案紀錄卡、護照遺失說明書、中華民國身分證/臺灣駕照/舊護照/戶籍謄本(本項提供任一正本或影本均可)

新生兒首辦護照:北領地出生證明正本 + 影本1份、 北領地結婚證書正本 + 影本1份、父母均簽妥名之「子女姓氏約定書」正本、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父母雙方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 影本各1份、父/母/監護人已在申請書背頁第11項簽名(監護人需檢附法院核發監護權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未滿20歲者:父/母/監護人已在申請書背頁第11項簽名、父/母/監護人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本、父母離婚者檢附監護權證明文件正本+影本

役男:學校核發之在學證明正本(需由學校核發)

【護照加簽】應備文件:

僑居身份加簽: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本1份、有效澳洲簽證/澳洲護照正本+影本、填妥「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並在背頁簽名、填妥中華民國入出境日期證明書申請書共2份、(未滿二十歲者加附父/母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身份證,父/母在申請書上簽名欄內簽名)

外文別名加簽: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影本1份、曾使用該外文別名之相關證明文件(一般習用之外文別名如Peter Lin、Linda Su等免附有關證件)、填妥「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並在背頁簽名

【文件證明】應備文件:

1. 授權書: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授權書、申請人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申請人必須親自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簽字。
2. 在澳證明: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有效澳洲護照、公民證或簽證正本及影本、載有申請人姓名、北領地居住地址之駕照或水電費單正本及一份影本、近六個月內2吋大頭照一張,申請人必須親自在本處領務人員面前簽字。
3.醫療文件: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經北領地Notary Public (名單如後附)公證過的醫療文件。
4.疫苗接種證明: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新生兒有效澳洲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及父母有效中華國護照正本及影本、Medicare所核發正式Immunisation History Statement正本 (Online version恕不受理)。
5.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單身證明、死亡證明: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北領地出生死亡婚姻登記處(BDM)出具之文件正本、申請人及所有當事人有效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
6.學歷文件:
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書、有效中華民國護照正本及影本(護照正本驗畢歸還)、經北領地外貿部(DFAT)或當地Notary Public公證過的學歷文件。

(六)關於本次行動領務服務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本處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5時)致電本處洽詢。
本處聯絡電話:(07)3229-5168
本處網站:http://roc-taiwan.org/au/b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