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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宣布自106年11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試辦菲律賓國民來臺14天免簽證
2017-10-16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遵照行政院政策指示,於本(106)年9月1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業務之相關機關會商,會中決議自本年11月1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來臺14天免簽證措施,申請人須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持有菲律賓普通護照(外交、公務護照不適用),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

二、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三、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另,菲國旅客依規定需填妥入國登記表,並備齊旅館訂房紀錄或在臺停留期間住宿地址及連絡人資訊,以利我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機動查驗。

基於促進菲國人民來臺觀光、洽商及增進兩國民眾交流,我政府決定試辦菲律賓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至明(107)年7月31日止,屆時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此外,政府將持續促請菲律賓政府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

我國前已針對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包括:

一、105年10月7日起將菲律賓納入適用以電子簽證(eVisa)方式申請來臺;

二、106年6月1日起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有條件式免簽)適用條件,凡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核發之簽證(不含「勞工」簽證)或居留證(事由不含「外籍勞工」)且無違常紀錄者,得免費申請多次入境憑證;

三、「觀宏專案」(旅行社團進團出),可採網路方式免費申辦電子簽證(eVisa)。

為配合我國試辦菲律賓國民來臺免簽證,菲律賓國民自本年11月1日起,將不再適用上述三項簽證便捷措施。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菲律賓來臺旅客於106年1月至7月間達161,303人次,較105年同期92,967人次增長73.5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