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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

交通新聞稿

發布日期:108-03-08

發布單位:觀光局

分類:觀光旅遊

「觀宏專案」公布新修正規定,重啟越南套裝旅行團申請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觀宏專案」越南組團社來台重新檢討後,業經跨部會協商確認,在新的精進管理機制下,奉行政院核定後,已修正公告「觀宏專案」新作業規範,並訂本(108)年3月15日重啟越南套裝旅行團申請,首波恢復57家指定組團社送件,指定名單將公告於本局行政資訊網。


本次「觀宏專案」修正規定業於本年2月27日於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公告。修正內容有三點:
(一) 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經發現違常事件,如借牌、併團、逾期停留等情節重大者,立即除名。再者,發生脫團、逾期停留、行方不明團員達三人者,暫停其送件資格2個月;達六人者,立即自本專案指定旅行社除名。
(二) 國內接待旅行社應配合管控及通報義務,未依限核實通報滿二次者,於該年度內不得接待觀宏專案團體。
(三) 配合境管作業需要,申請文件增列組團與接待旅行社合約、旅客訂票訂房紀錄,明訂入境即時通報,脫團應於事發2小時內完成通報等,加強入境後管控追蹤。


「觀宏專案」係東南亞旅行團來臺簽證便利的善意措施,本次公告之越南指定組團旅行社名單,係經交通部觀光局與越南國家旅遊總局協助了解各該組團社之營運情形,擇紀錄良好者優先恢復。配合本次修正及因應台灣永續觀光發展實需,試辦期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維護觀宏專案正常運作,交通部觀光局再次呼籲國內旅行業者協力預防脫團與通報為應盡義務。另各旅行業者仍可按一般簽證方式送客來臺。未來交通部觀光局將循官方合作機制,如臺越觀光合作會議,會加強臺越雙邊觀光安全合作等工作。

  • 聯絡人
    國際組陳佩岑科長
  • 聯絡電話
    02-23491500轉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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