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1.21
國際非洲豬瘟疫情嚴峻,雲林縣為養豬大縣,為杜絕豬瘟維護產業,業於107年12月25日率先禁用廚餘養豬,並啟動聯合稽查積極防堵疫情,亦舉辦多場的宣導防疫說明會及相關記者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防堵疫情,剛於108年底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公告,爾後查有養豬場未取得直轄市、縣(市)環保機關核准廚餘檢核再利用之畜牧場,以違反飼料管理法第20條第4款,依該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農委會亦配合公告相關裁罰基準,將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罰鍰,依次分別處3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罰則加重。
雲縣府農業處長魏勝德表示,本縣飼養豬隻約149萬頭,對於非洲豬瘟防疫刻不容緩,全縣已禁止使用廚餘養豬,慎重呼籲本縣養豬農民勿使用廚餘飼養,如一經查獲將依農委會公告依違規次數加重罰鍰,請養豬農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