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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餘養豬闖三關 健康防疫好安心

  • 承辦人:廢棄物管理科  劉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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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2-2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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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廚餘養豬一直都是廚餘去化的主要管道,亦是最傳統的方法。對於養豬業者而言,使用廚餘餵養豬隻,飼養的肉豬,在市場上更是炙手可熱。107年8月於中國大陸爆發非洲豬瘟以來,我國陸續祭出相關政策,以確保豬隻不被感染。

而廚餘是非洲豬瘟傳染途徑之一,養豬業者要用廚餘飼養豬隻需經過層層關卡,才可使用廚餘飼養豬隻。於環保單位權責範圍,養豬業者需領有環保局核發之再利用機構證明,在取得再利用機構證明前需先領有農畜牧或農飼養登記證,養豬業者經領有相關證明後,才具有使用廚餘餵養豬隻資格。取得資格後,養豬業者需設置廚餘烹煮設備,並於廚餘餵養豬前需將廚餘烹煮至90℃以上,並烹煮1小時以上,才可將經烹煮後的廚餘飼養豬隻,以避免豬隻感染。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陳華盛局長表示,苗栗縣目前領有再利用機構證明之養豬場共27家,環保局將針對列管之養豬業者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查核,以確保養豬業者符合使用廚餘之相關規範,全民一同防疫,杜絕非洲豬瘟疫情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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