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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度海關全面實施AEO相互承認計畫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與印度之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實務運作,於本(109)年12月8日起全面實施,臺印度雙方海關將相互給予對方AEO出口業者通關便捷優惠,有效提升臺印度貿易安全與便捷,並促進雙邊貿易發展。    
    關務署指出,臺印度AEO相互承認協議已於前(107)年12月完成簽署,雙方海關並各自選取3家AEO業者,於去(108)年11月至本年2月實施為期3個月的相互承認運作先導測試(MRA Pilot),經測試評估結果運作順暢,進而全面正式實施。
    關務署強調,欲享有臺印度AEO相互承認優惠之我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出口廠商,須至該署「優質企業申辦平台」勾選有意交換資料予印度,並將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證書號碼通知在印度之進口業者,俾供印度進口業者申請「國外廠商辨識碼(Overseas Based Identification Number,簡稱OBIN)」,以利印度海關識別賣方為我國AEO出口業者,而提供降低進口貨物抽驗比率等通關優惠。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我國自98年底實施AEO認證制度,截至本年11月底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之業者已逾370家。鑑於我國與印度互為重要貿易夥伴,108年雙邊貿易總值約58億元美元,因此實施臺印度AEO相互承認對促進雙方貿易發展具重要實質效益。

新聞稿聯絡人:唐禎錚 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 2973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0-12-08 更新日期:2020-12-08 點閱次數:1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