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歐盟2021年4月19日第L132號公報
查歐盟自2015年1月23日起分別對自中國及印尼進口之味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嗣因歐盟國內產業於2019年10月21日提出申請,主張措施屆期後可能造成持續傾銷及國內產業再度受損,歐盟執委會爰於上年1月21日公告展開落日複查。
執委會本年4月19日公告落日複查結果,自次日起分別對自中國進口之味精產品課徵33.8%至39.7%;印尼進口之相同產品課徵7.2%至28.4%不等之反傾銷稅,受課徵產品歐盟稅則號列為CN code ex 2922 42 00 (TARIC code 2922 42 00 10)。
本案公告內容請詳歐盟公報,網址為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1R0633&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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