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108年10月獲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以下簡稱APG)公告第三輪相互評鑑成績為「一般追蹤」(Regular Follow-up)之最佳等第,依規定2年提交一次追蹤報告(Follow-Up Report),110年10月提交首次追蹤報告,於同年12月2日APG相互評鑑委員會(Mutual Evaluation Committee)會議通過維持「一般追蹤」。再於112年9月28日提交第2次追蹤報告,並於今(28)日APG相互評鑑委員會線上會議中,獲得會員國一致肯定,通過本次追蹤報告,持續維持「一般追蹤」之最佳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