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本部積極推動「溫暖友善的被害人保護」等司改政策,並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五章「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制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已於同年6月29日函頒使用新法的相關補償金申請書表。而為強化民眾「司法近用權」,並為深化服務在國內之外籍人士,本部先行完成「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英文版),其後再依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資料擇取目前在我國持有效居留證之外僑居留人數東南亞國籍中最高之前四名(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其中菲律賓通用語言為英文),再翻譯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三種語言。相關多語版申請表單除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外,並已發函通知各檢察機關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配合申請人之需求與國籍適時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