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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即日起提升予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的簽證待遇
2017-06-01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於本(106)年4月10日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第二波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簽證放寬措施,會中決議提升我予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的簽證待遇。為促進我與斯里蘭卡及不丹之觀光及商務往來,自6月1日起,調整該兩國護照持有人簽證待遇如下:

一、觀光簽證:開放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得向我駐外館處申請觀光簽證來臺。

二、商務簽證: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得逕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商務簽證,免除須由在臺業者出具擔保手續;另授權我駐外館處,針對須經常前來我國之商務人士,得酌情核發1年多次停留簽證。

三、申請來臺公務訪問、參加國際會議或各項交流活動、傳教弘法、探親、船員登船及短期就醫等事由簽證:均依現行規定辦理。暫不開放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以來臺研習中文為由申請簽證。

關於斯里蘭卡籍及不丹籍人士申請簽證之詳細規定,請參考駐印度代表處(http://www.roc-taiwan.org/in/index.html)及駐清奈辦事處(http://www.roc-taiwan.org/inmaa/index.html)之公告。(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