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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協處「大鮪13號」漁船案獲釋情形
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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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鮪13號」案引發國內新聞報導稱我政府不聞不問乙節,保護海外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向為外交部重要工作。駐印尼代表處自第一時間接獲通報後,即透過各種管道力洽印尼政府相關部門,並即派員趕赴當地,以確保我漁民安全及相關權益。外交部向印尼方面強烈關切本案的處理程序及我國漁民人身安全,終促成漁船及人員獲釋,亦將持續向印尼政府表達我嚴正立場,對外界產生的誤解,外交部表示遺憾。

外交部洽辦本案的詳細過程如下:

一、我國籍漁船「大鮪13號」(CT4-2649)於本(107)年4月15日上午遭印尼海關攔截登檢並入港檢查,經過印尼方調查及我駐印尼代表處積極協處後,因確實查無不法,「大鮪13號」已在16日晚間9時(臺灣時間)獲釋,人船均安。

二、外交部自接獲我方相關單位通報後,立即於第一時間指示我駐處緊急向印尼海軍、海關及漁業部等單位關切本案,要求印尼政府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執法,加速檢查作業程序,以確保我船及船上漁民基本權益,印尼方對我方要求正面回應,允諾若查無不法立即放行。我駐處並於16日派員赴「大鮪13號」受檢的Selat Panjang港積極協處,惟從雅加達至Selat Panjang港須搭班機飛至巴淡島,繼轉搭船舶至Bangkalis島(每日僅有清晨7時30分唯一班船可達),駐處所派人員於16日晚間在巴淡島等待前往Bangkalis島時,即接獲印方通知該船獲釋訊息,顯見我先前積極力洽確獲具體成效。

三、外交部於16日晚間9時許經駐處通報,雖已先行獲知「大鮪13號」獲放行訊息,惟在確認該漁船順利離港後始正式向外界週知。另外交部於本(4月17)日下午再接獲國內相關單位通報印尼公務船艦再次攔檢「大鮪13號」的訊息,惟經檢查後該船已獲放行。

外交部將在明(18)日上午召見印尼駐臺代表,就印尼方多次攔截我漁船事,表達我政府嚴正關切。(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