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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漁捕宣戰 官民合作年年有渔
2018-05-10

台灣自1970年代開始發展遠洋漁業,是世界重要公海捕魚國之一。(林格立攝)

台灣自1970年代開始發展遠洋漁業,是世界重要公海捕魚國之一。(林格立攝)

 

台灣是全球6大公海捕魚國之一,每年70萬公噸以上的漁產,8成以上外銷,為台灣賺進超過300億元的外匯。

但是海洋資源日趨匱乏,加上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2015年給予黃牌警示,提醒加強漁業管理。兩年多來台灣政府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增修與歐盟相同嚴格標準的遠洋漁業三法雷厲執行,打擊非法漁捕作業,展現漁業大國善盡國際責任,守護海洋的決心。

 

台灣要求遠洋漁船「每小時」回傳衛星定位的船位,24小時監測全球漁船動態。(莊坤儒攝)台灣要求遠洋漁船「每小時」回傳衛星定位的船位,24小時監測全球漁船動態。(莊坤儒攝)

春末夏初,高雄前鎮漁港西岸碼頭凌晨帶著些許涼意,等著早市結束,上午8點,遠從模里西斯、印度洋轉載台灣24艘漁貨的998噸運搬船開始開艙卸貨。

  從零下50 度超低溫保存艙拖出的大目鮪、黃鰭鮪,包裹著一層美麗的白霜,遇到攝氏20度的室溫,發出一縷縷白煙。卸貨工人熟練地操著苦力叉,一勾把重達幾十公斤的大目鮪拖進冷凍貨櫃車,過磅後將輸往日本。

漁港另一邊,500噸的福春128號進行第2天卸魚。俗稱「紅皮刀」的月魚、油魽,從冷凍艙拖出來,冒出陣陣白煙,代理商看完貨指著說,這些漁貨過磅後,將直接外銷韓國作成魚排。

打擊非法捕漁第一線

根據漁業署的統計,台灣是名列全球前20名的漁業國家,南方澳漁港也是遠洋漁業的重鎮之一。根據漁業署的統計,台灣是名列全球前20名的漁業國家,南方澳漁港也是遠洋漁業的重鎮之一。

目不轉睛盯著漁貨的,除了買家,還有漁業署的檢查員。已經有6年經驗的易智健,是帶隊檢查官,他帶領6人一組的檢查員,在漁船準備開艙卸貨前到達現場,架好二組攝影機,從頭到尾監看卸魚作業。他強調:「我們同時會出動這麼多人,就是這艘運搬船同時轉載台灣多家漁船的漁貨,卸魚時兵分多路,同時上了不同冷凍貨櫃車或卡車,我們必須確認這些車輛確實過磅,並且統計是否有過度捕撈有配額限制的魚種,例如太平洋是大目鮪、印度洋是黃鰭鮪。」

檢查員先確認船首的國際識別編號與中英文船名,符合原先申請卸魚的船隻,確保沒有冒用身分的問題。另一組人則在貨艙,確認艙蓋是上鎖的情況下開啟貨艙,同時查察船艙內沒有禁捕的花鯊、黑鯊等魚種。

易智健一年前還是漁業署隨著台灣遠洋漁船出航半年至1年的觀察員,從漁船開始投繩、揚繩,日夜記錄漁獲紀錄,包括魚類的體長與體重,除了提供學界研究與遠洋漁業漁獲資料的準確資訊,得以判斷全球海洋漁業資源的演變外,同時具有監督遠洋漁船是否有誤捕海鳥、海龜等混獲物種、違法轉載漁獲(又稱「洗漁」)、超量捕魚(又稱「過漁」)等情況。

檢查員監督卸魚作業並確實過磅,統計是否有過度捕撈有配額限制的魚種,圖中是剛自船艙卸下的黃鰭鮪。檢查員監督卸魚作業並確實過磅,統計是否有過度捕撈有配額限制的魚種,圖中是剛自船艙卸下的黃鰭鮪。

登船檢查,似乎勾起了易智健海上執勤的回憶,他說:「每位觀察員第一次隨船出海半年,回來沒有不瘦下10公斤的,我們戲稱上『海洋減重班』,主要是水土不服,不是天生的討海人,船上不是吃罐頭就是很辣或是油炸的魚,愈吃愈瘦。也常端上一大『鍋』的生魚片(他補充:不是一盤),不過通常是吃鯊魚吃剩的部份。」

「我還遇過補給延遲1個月,船上吃得什麼都不剩,只有白米,還有大海裡的魚,當補給船來臨,吃到台糖的冰棒時,當下我真的感動的都要哭了。」出勤5年之間,易智健跟過100噸的鮪延繩釣漁船,與印尼漁工擠一間8人房,床寬只有十幾公分的通鋪。久而久之,不僅熟悉漁船作業,體會海上3班制、24小時捕魚的艱辛,尤其在兇險未知的海上,監控漁撈作業,與船長站在對立的位置十分不易。

漁業資源面臨枯竭危機

檢查員是漁業署打擊非法漁捕執法最前線人員。檢查員是漁業署打擊非法漁捕執法最前線人員。

檢查員與觀察員作為漁業署執法最前線,是台灣配合國際漁業組織與國際趨勢,打擊IUU(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即從事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捕行為)的具體行動之一,這些從全球漁業資源面臨枯竭的現象說起。

由於衛星定位與電子探測器等科學技術的進步,加上漁具漁法日新月異,使得海洋魚類,不分大小、種類、習性,特別是中表層洄游性的魚類,幾乎無所遁形。專家估計,現在全球捕魚能量是總漁獲量的4倍以上,高科技的捕魚技術,一網打盡、竭澤而漁的結果,使海洋漁業資源快速枯竭。

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FAO)的報告,近年全世界海洋漁獲 30%來自非法捕魚,產值約 100 億歐元(138 億美元),嚴重威脅水產資源的永續利用及生物多樣性。打擊「非法捕漁行動」成為國際間為維持海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的首要目標。

漁業署長黃鴻燕認為,台灣是漁業大國,需要善盡保育國際海洋的責任。(莊坤儒攝)漁業署長黃鴻燕認為,台灣是漁業大國,需要善盡保育國際海洋的責任。(莊坤儒攝)

漁業大國產量多,責任大

根據漁業署的統計,台灣是名列全球前 20 名的漁業國家,也是世界6大公海捕魚國之一,台灣在北太平洋的秋刀魚產量、印度洋與南大西洋的長鰭鮪捕獲量世界居冠。

參與遠洋漁業事務超過30年的漁業署長黃鴻燕指出,全球國際漁業組織,以總量來管制捕撈當地洄游性魚類資源。台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並且遭到中國打壓,但由於台灣漁獲量大,中西太平洋漁類委員會(WCPFC)、 大西洋鮪類保育委員會(ICCAT)等國際區域漁業組織,均力邀台灣參加,台灣在這些區域國際漁業組織扮演重要的角色。

打擊IUU,三管齊下

卸魚作業緊湊快速,檢查員的重點在是否過漁或捕獲保育類魚種。卸魚作業緊湊快速,檢查員的重點在是否過漁或捕獲保育類魚種。

黃鴻燕說,「2015年歐盟的黃牌警示,對台灣是一個『課程與教訓』,除了加強與歐盟溝通,去(2017)年增修遠洋漁業三法(包括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修正案),透過強制漁船裝設電子漁撈日誌(e-logbook),必須每日回報,以及在國內外指定港口卸魚或轉載,確實管控是否有非法洗魚、超出配額的情況。」同時增聘2倍像易智健一樣的觀察員與檢查員,以建構海洋漁業資料整合系統,善盡責任漁業制度。

漁業署要求遠洋漁船「每小時」透過衛星定位系統回傳位置,透過24小時監測中心的監控,遍布全球1,200艘漁船動態一目瞭然,包括台灣人經營非台灣國籍的漁船(又稱「權宜船」),可以徹底監控漁船是否在禁航區、違法進入他國的經濟海域等,讓歐盟專員3月來訪時對台灣用科技管理全球漁船留下深刻印象。

過去漁業法最高罰則是30萬元,遠洋三法的最高罰則提高到4,500萬元,漁業署雷厲風行,執法取締,去年1月至今年3月底,台灣漁船業者因大目鮪等電子漁獲回報不實、未經許可擅自於港口卸魚、船身標識不清等,總計已被裁罰71件、金額達5,875萬元。

漁民:漁業署來真的!

要求遠洋漁船裝設漁獲電子回報設備(e-logbook),並且每日回報,剛實施,漁民十分不習慣。六十多歲的陳金億是126噸欣昇慶漁船船長,捕魚四十多年的他說:「我只有小學畢業,才會去捕漁,電腦也不會,因為新的規定,我重新學電腦,常在半夜風浪大起勾收魚的時候,還要回報電子漁獲,很擔心老花眼的我,一不小心按錯鍵,捕到花鯊按成保育類的灰鯊!船回台灣被重罰,1年辛苦賺的錢都白費了!」

由於捕漁技術精進,加上全球非法捕撈猖獗,全球漁業資源面臨枯竭,讓消費者買到的魚愈來愈貴。由於捕漁技術精進,加上全球非法捕撈猖獗,全球漁業資源面臨枯竭,讓消費者買到的魚愈來愈貴。

電子漁獲不符合實際卸載量,依漁船噸數不同,輕則罰40萬元,重則罰200萬元;沒有每天回報電子漁獲,被罰10萬至200萬元。面對重罰,漁民發現漁業署來真的!屏東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認為,遠洋漁業是台灣的強項,尤其延繩釣是勞力密集產業,涉及成本管控、補給等專業,歐美遠洋漁船多半以財團經營的大型圍網漁船為主,才給台灣得以在海外為國家拚外匯的機會。

然而台灣的遠洋法比歐盟還要嚴格,何世杰指出:「歐盟的法規對於處罰是『記點』,而不是像我們一發現違規後就罰款200 萬至幾千萬元。全世界只有歐盟與台灣需要每小時衛星回報船位,每天回報電子漁獲,中國與日本都不用,台灣成為比歐盟更嚴格執行漁業監督管控的國家。」

拚經濟與保育海洋,取得平衡

漁業署長黃鴻燕指出,「我也知道漁民很火大,但國際紀律與規範一定要遵守,無法討價還價,改革會經歷陣痛期,因為維護海洋永續生態已是全球公民的共識,公海是全人類的資產,台灣在公海的船隊,也在永續漁業資源,打擊非法漁捕的行為上,盡上最大努力。」

當努力保育海洋,海洋資源生生不息,最終受益的還是與海洋共生的全民。當努力保育海洋,海洋資源生生不息,最終受益的還是與海洋共生的全民。

黃鴻燕接著說,「政府也會透過國際合作爭取漁業配額,例如與友邦索羅門群島、帛琉、模里西斯等國家的入漁合作,台灣遠洋漁業發達,友邦國家跟著互惠受益。」

恰好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今年公布,我國延繩釣大目鮪配額為1萬481公噸,較2017年增加806公噸。顯示經過多年的努力配合配額與犧牲,換取資源的恢復,當努力保育海洋,海洋資源生生不息,最終受益的還是與海洋共生的全民。正如改編自英國記者查爾斯.克勞福(Charles Clover)著作,拍成紀錄片《魚線的盡頭》中所提到:「海裡的魚不是屬於漁民,而應該是全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