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外交部本(108)年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計畫(簡稱「駐點計畫」)
資料來源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
2019-01-16
一、為鼓勵國內學者專家赴海外就本部關注之外交相關議題進行研究,並協助拓展學術外交,本部依據「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如附件一)辦理旨案。
二、旨案計畫說明:
(一)研究主題:申請人應依所長,選擇下列主題之一做為研究主題,並應就所選研究主題之相關子題研擬研究計畫及撰寫成果報告─
(二)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 目前任職於國內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同級別之研究人員,或具博士學位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外語溝通能力及社交能力強,且具學術發展潛力。 未同時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單位經費補助者。(三)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表(如附件二)。 中英文簡歷及推薦信。 研究計畫(內容包括研究主題、駐點研究機構名稱、駐點研究期間、研究方法、訪談對象、研究進度規畫及預期目標等)。 擬研究議題之相關著作(條列清單及全文摘要)。 駐點研究機構同意函(倘於遞交申請函前尚未能取得駐點機構同意函,可先提供本部已向駐點機構提出申請書或相關資料做為佐證,惟需於與本部簽約前,補送駐點研究機構同意函)。(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將申請資料郵寄本部,以利辦理遴選。
(五)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審查程序:本部將於收件截止日後進行內外審。
(七)補助項目: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如附件三),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生活費、綜合補助費等。
(八)駐點期限: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註明擬駐點研究時間。本部補助原則上以2個月為限。
(九)駐點機構:申請人應自行取得擬前往駐點研究之海外學術機構之同意書,並自行安排前往研究事宜。
(十)研究報告:申請人應於駐點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提出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交本部審查。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計畫實施要點,或逕洽本案承辦人。
相關檔案
公告函.pdf
附件一、外交部安排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實施要點.pdf
附件二、外交部補助學者專家出國進行學術外交(「駐點」)申請表.pdf
附件三、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pdf
相關連結
報名截止日延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