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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菲漁業技術工作小組」第五次會議在菲律賓舉行完竣,達成多項漁業合作共識,有助深化臺菲關係及執法合作
2019-03-04

「臺菲漁業技術工作小組」(Technical Working Group, TWG)第五次會議於本(108)年2月26至27日假菲律賓大馬尼拉地區奎松市(Quezon City)順利舉行,會議由我方駐菲律賓代表處公使朱曦及菲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副主席留文克(Atty. Gilberto Lauengco )共同主持,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及菲律賓農業部漁業暨水產資源局局長龔格那(Eduardo B. Gongona)擔任雙方主談人。
 
臺菲雙方就推動臺菲漁業執法合作、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分享漁船檢查資訊、協助雙邊漁業發展、養殖孵化技術交流及降低漁損、更新《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附件A的通報機制聯絡資訊、辦理漁業執法通報演練、雙邊漁業技術交流與合作等重要議題深入研討並獲致共識,對增進臺菲未來雙邊關係及漁業執法合作具有正面助益。
 
為有效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活動(IUU),強化我國國外漁業作業基地管理,臺菲雙方同意分享菲國納卯(Davao)港漁業檢查相關資訊,以共同遏止IUU。同時,透過雙邊合作,提升菲國納卯港經營管理,以提供我漁船更佳卸魚環境,保障國籍漁船作業權益。此外,我國也同意菲方派團來臺就養殖技術、漁獲損失研究及魚病防治等,進行交流及提供我方協助。
 
至於菲國一向堅持的其鄰接區內執法議題,我方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堅定表達該海域為我專屬經濟區,我政府有權維護我漁民在此區域內捕魚的立場,促請菲方切勿在其所主張鄰接區內扣押我漁船。菲方雖未對我主張具體承諾,但已瞭解我方立場,未來雙方將再擇期召開諮商會議,持續深化對話,尋求共識,並儘量採取緩和衝突的措施,以保障兩國漁民權益及深化兩國友好關係。
 
我方於會中特別強調,菲律賓為我最近鄰國,漁業合作係深化兩國關係的重要基石,我方盼在「新南向政策」下持續推動兩國漁業合作。菲方對此亦表示歡迎,盼兩國能化解爭議,攜手創造更多互惠互利空間。(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