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我國將限制全球非我國籍人士入境
資料來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0-03-18
一、 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自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搭乘飛機起飛來臺的非本國籍人士,除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
二、 以上持證明或經許可入境者,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
有關居家檢疫規定及細節,請詳衛福部相關連結:
衛福部相關連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三、 以上限制入境的規定,將視疫情而調整,其調整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
四、 執行細節如下:
1. 外籍人士自臺北時間3月19日起,需符合上述事由才能入境我國(啓程地起飛時間為臺北時間3月19日零時前,倘扺達臺灣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2. 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證明文件,由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3. 外籍人士如果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4. 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臺者。
5. 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臺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6. 本案執行過程中倘遇個案疑義,將由外交部與內政部移民署隨時協調處理。(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