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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示燈號:紅色)菲律賓政府為因應COVID-19疫情,宣布最新疫情相關措施
2021-05-17

一、 菲律賓政府為防制COVID-19疫情持續擴散,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 自2020年3月22日零時開始禁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菲國,並依據菲國疫情發展滾動式調整邊境管制措施。菲國移民局於2021年4月30日宣布,依據菲國「新興傳染病管理跨部會工作小組(IATF-MEID)」2021年4月29日第113號決議案修正入境規章,自2021年5月1日起可入境菲國人士如下:

1. 菲籍人士;
2. 入境時須持有菲國現行有效簽證之外籍人士;
3. 外籍人士符合菲國共和國法案第6768號或「海外菲律賓人法(Act Instituting the Balikbayan Program)」者,倘係來自第408號執行命令所規定之免簽證國家,可入境菲國:
(1) 前菲國公民與其同行之外籍配偶及不限年紀之子女。
(2) 菲國公民與其同行之外籍配偶及不限年紀之子女。
4. 外籍人士持有仍在效期內之特殊退休居留簽證(Special Resident and Retirees Visa, SRRV)及9(a)簽證者,須在入境菲國時繳交由菲國外交部核發之核准入境文件(entry exemption document)。

另依據菲國「新興傳染病管理跨部會工作小組(IATF-MEID)」2021年5月6日第114號決議案公告,符合入境菲國資格之外籍人士亦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入境:

1. 入境時須持有現行有效簽證(依據菲國共和國法案第6768號或「海外菲律賓人法(Act Instituting the Balikbayan Program)」入境菲國者除外);
2. 訂妥至少9個晚上之合格隔離住所(謹註:所有入境旅客均須進行14天隔離,包含前10天於合格隔離住所進行隔離,以及後4天在各地方政府監督下完成自我居家隔離);
3. 自抵達日起算第7日於合格隔離住所進行COVID-19檢測;
4. 遵守入境當日機場人數總量限制。

(二) 自2021年3月1日起,外籍人士持有依據1940菲律賓移民法所核發簽證者,核發單位包含:菲國司法部(DOJ)、菲國移民局(BI)、菲國貿工部投資署(BOI)、菲國退休署(PRA)、菲國經濟特區管理署(PEZA)、卡加延經濟特區管理局(CEZA)、蘇比克灣大都會管理署(SBMA)、克拉克開發公司(CDC)、巴丹自由港特區管理局(AFAB)及Aurora太平洋經濟區(APECO),惟不包含持有菲律賓外交部核發之9(a)簽證者。使用上述簽證者,離境菲律賓時,於機場移民局證照查驗檯須出示菲國移民局核發之離境許可證明(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 ECC)或外籍人士向所持簽證核發機關申請之單次使用效期30日紙本或電子旅行證(Travel Pass),方可離境。

(三) 菲國政府於2020年3月16日宣布菲國呂宋島(Luzon)自3月17日零時起,全境實施「加強型社區隔離」(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ECQ),以遏止COVID-19疫情蔓延,嗣並持續依據各地疫情滾動式調整菲國各地之隔離措施。菲國政府於2021年5月14日宣布各地區至5月31日之社區隔離分級:

1. 實施「改良式加強型社區隔離」(Modified Enhanced Community Quarantine, MECQ)措施地區:Quirino省、Santiago市、Cardillera Administrative Region (CAR)之Ifugao省及Zamboanga市。
2. 實施「ㄧ般型社區隔離」(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GCQ)措施地區:大馬尼拉地區及鄰近Bulacan, Cavite, Laguna與Rizal等4個省(謹註:併採行加強限制措施)、CAR(包含:Apayao省、Baguio市、Benguet省、Kalinga省、Mountain省及Abra省)、Cagayan省、Isabela省、Nueva Vizcaya省、Batangas省、Lanao del Sur省、Quezon省、Puerto Princesa市、Iligan市及Davao市等。
3. 實施「改良式一般型社區隔離」(Modified General Community Quarantine, MGCQ)地區:菲國其他地區。

(四) 菲國至5月31日止,全面禁止來自印度、巴基斯坦、尼泊爾、孟加拉及斯里蘭卡的旅客入境,且在抵菲前14日內曾有上述地區旅遊史之旅客亦不得入境。

(五) 菲國總統於2020年9月16日宣布菲國延長災難狀態(State of Calamity)1年,自2020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止,並視情況提前終止或延期。菲國各地方政府依疫情嚴重程度實施宵禁、調整商場營業時間、娛樂性質商店除外之店家可有限度營運;另依各地社區隔離措施分級情形,部分餐廳僅限外帶及外送或有限度營運;部分大眾運輸工具停駛或全面恢復但限制載運人數等措施。

二、 為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一律提升至「第三級」(警告),本部亦將各國旅遊警示均調升為「紅色」,建議國人於COVID-19流行期間應避免赴海外商旅。外交部後續將根據疫情最新發展及指揮中心指示,滾動檢討並調整對世界各地的旅遊警示。

三、 國人倘須瞭解菲國各地區疫情資訊與隔離措施及最新入境檢疫相關規定,可洽詢菲國駐臺代表機構「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02-2658-8825),或查詢菲國衛生部官網:https://www.doh.gov.ph/press-releases,及菲國政府針對COVID-19所設置之網站:www.covid19.gov.ph

四、 菲國衛生部部長Francisco Duque III於2020年1月3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第1件COVID-19確診病例;菲國衛生部於2月2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菲國境內第2件COVID-19確診病例,患者已於2月1日死亡。截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4時,菲國COVID-19確診病例共計1,124,724件,其中18,821人死亡。

五、 菲律賓政府為防範COVID-19疫情擴大,對所有入境外籍旅客採取進一步管制措施,須審查護照,以確認近期內不曾赴中國及香港與澳門等地。由於我國國民入出中國及港澳等地使用臺胞證,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於2020年2月4日公告,自2月8日起,國人申辦菲國簽證時,須提供我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日期地點紀錄(須包含21日內曾前往的國家名稱),並於入境菲國時備妥該項文件供菲國移民官審查。國人對申辦菲國簽證或相關應備文件有疑問之處,請逕洽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02-2658-8825分機712、713及709。

六、 國人在菲律賓境內請配合菲國各地方政府所規定之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遭受罰款或逮捕等,如:出門配戴口罩及面罩、維持社交距離及宵禁時間。國人倘在菲國遭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菲律賓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3-917-819-4597;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即時取得協助。

*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 (http://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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