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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清奈辦事處領事規費自 2017年4月1日調整收費數額

駐清奈辦事處領事規費收費數額

實施日期: 民國10641

本處領務規費只收銀行本票,且依規定,收件後不退還領務規費

類別

收費標準

備註

1.護照

盧比

 

內植晶片護照:
一般核、補、換發護照案件

3,000

10年有效期

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

2,050

5年有效期

無內植晶片護照(原MRP護照)

660

1年有效期

2.簽證

盧比

急件加收費用標準

盧比

單次停留

3,300

4,950

多次停留

6,600

9,900

單次居留

4,400

6,600

多次居留

8,800

13,200

3.文件證明

盧比

急件加收費用標準

盧比

文書驗證

1,000

1,500

加發影本

500

750

4.電報費

盧比

 

送回中華民國外交部領務局之電報(每件,倘個案需要)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