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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順利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有助確保我國漁民權益

「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outhern Indian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 SIOFA)第6屆締約方大會甫於本(7)月5日結束,我國順利於本(108)年年會中加入該協定,有效維護我國漁業權益。該協定全體成員一致歡迎我國加入,顯示我國遠洋漁業實力再度獲得國際肯定。

「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於2012年6月21日生效,旨在管理印度洋非屬高度洄游性的深海旗、鯛等魚類。我國為印度洋的重要漁捕大國,捕撈油魚的漁船數達100餘艘,近年的年漁獲量已達1萬7千公噸。由於我國在印度洋區的漁捕利益逐年成長,我國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不僅可鞏固我在印度洋公海的漁捕權益,更有助我國遠洋漁業產業的發展,並確保我國漁民的利益獲得保障。外交部將繼續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密切合作,全力爭取並維護我國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的權益。

「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秘書處址設法屬留尼旺(la Réunion),成員包括我國、澳大利亞、庫克群島、歐盟、法國(代表法屬印度洋領地)、日本、韓國、模里西斯、塞席爾以及泰國10個國家。今後我國將與該協定其他成員共同合作,致力促進印度洋公海漁業資源的永續利用,並透過專業及實質的參與,積極做出具體貢獻。(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