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向政策資訊平臺
1. 柬埔寨衛生部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生效之入境規定:
(1) 放寬來自中國大陸、日本、韓國、越南、泰國、美國及歐盟國家之商務人士、企業員工和技術專家,且有擔保者,如果在入境後接受第一次核酸檢測為陰性,可免隔離14天。擔保人須為在柬國營運之企業高階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商會主席、經濟特區投資項目負責人、大使館、政府部門或機構。擔保人必須提交受擔保人入境後14天內的活動行程表、具體活動地點、居住地點及可能接觸之人員名單。
(2) 未受邀請且無擔保的一般外籍旅客必須在指定的隔離旅館隔離滿14天。
2. 我國在柬埔寨未設立館處,國人在柬國境內倘遇急難需要協助,請即撥打我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84-903 927 019;或請國內親友撥打「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0800-085-095,以獲得必要協助。
*外交部旅遊警示分級表 (https://www.boca.gov.tw/sp-trwa-list-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