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民眾免受詐騙威脅,《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簡稱詐防條例)已於113年7月31日正式施行。數發部積極辦理相關配套子法研擬,除於113年9月16日發布《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計算基準》,其餘配套子法包括《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驗證身分技術及詐欺防制計畫透明度報告格式內容》、《網路廣告資訊揭露基準及作業辦法》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通知期限》等,均已於113年11月28日發布公告,並自113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